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成果运用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研究


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成果运用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研究

吕海武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辽宁 沈阳 110001

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深化纪检监督成果运用、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是推动国企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当前国企纪检监督在成果转化中仍存在案件剖析浅表化、整改责任虚化、制度执行脱节等突出问题,制约了监督效能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系统梳理国企纪检监督成果运用的内在逻辑,从精准剖析案件、压实整改责任、构建协同监督格局、固化长效机制四个维度提出对策。研究认为,唯有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推动 "查、改、治" 一体贯通,才能真正把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国企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成果运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国有企业掌握着重要的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其廉洁运行直接关系经济安全和发展全局。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基调,严肃查处国企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监督执纪的震慑效应持续显现。然而,查办案件只是手段,治理才是目的。如何把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积累的经验、形成的成果充分运用起来,通过以案促改堵塞漏洞、通过以案促治完善体系,成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核心命题。从实践看,南京、重庆、贵州等地已探索出 "查改治" 一体推进的有效做法,但整体上成果运用不充分、整改不彻底、治理不深入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基于此,本文围绕国企纪检监督成果运用的薄弱环节展开分析,进而提出做实以案促改、深化以案促治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提升国企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1、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成果运用与以案促改促治的薄弱环节

1.1 案件剖析浅表化,成果转化链条存在断点

案件剖析是成果运用的起点,也是连接 "查" 与 "改、治" 的关键枢纽。当前部分国企在案件办结后,剖析工作停留在 "就案说案" 层面,往往只罗列违纪事实、处分结果,对案件暴露出的思想根源、管理漏洞、制度短板缺乏深挖细究。一方面,个案剖析满足于表面归因,把问题简单归结为个人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忽视对权力运行机制、业务流程设计、内部管控体系的系统性反思,导致同类问题在不同岗位、不同子企业反复出现。另一方面,类案分析不足,缺乏对同一领域、同一环节多发问题的归纳提炼,难以发现共性规律和趋势性风险,监督成果无法从 "个案警示" 上升为 "类案治理"。这种浅表化剖析使得案件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整改依据和治理素材,成果转化链条在 "剖析" 环节就出现断点,直接削弱了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和以案促治的系统性。

1.2 整改责任虚化,制度执行与监督制约脱节

整改责任能否压实,决定着以案促改的实际成效。实践中,部分国企存在整改责任层层递减、落实虚化的问题。一是主体责任压得不实,有的企业党委把整改视为纪委的事,满足于开会部署、发文表态,缺乏对整改任务的亲自推动和跟踪问效,"一岗双责" 在班子成员层面落不到具体业务领域。二是整改流于形式,存在 "纸面整改"" 数字整改 "现象,整改方案写得完整、台账建得齐全,但实际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甚至出现边改边犯、改了又犯。三是制度执行与监督制约脱节,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虽然新建或修订了一批制度,但制度的刚性约束不足,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如投资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仍存在监督空白点,制度" 写在纸上、挂在墙上 " 而未落到行动上。责任虚化与制度空转相互交织,使得监督成果难以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

2、强化成果运用,做实以案促改的实践路径

2.1 精准剖析案件,靶向制发纪检监察建议

做实以案促改,前提是把案件剖析做深做透,找准问题症结。纪检监察机构应以案件查办为切入口,坚持 "个案剖析 + 类案分析" 并重。对每一起典型案件,要全面解剖,深挖背后思想、管理、制度、监督等深层次根源,精准定位作风监督薄弱点、制度执行疏漏点、权力运行风险点,形成有深度、有说服力的案件剖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加强对重点领域、同类问题反复出现案件的类案分析,归纳共性问题,把握发案规律,为系统整改提供依据。剖析成果要及时转化为纪检监察建议,围绕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靶向提出切实可行、可操作可检验的整改建议,避免建议空泛笼统。对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关键环节,要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流程,真正把案件资源转化为整改的具体任务,实现 "查办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

2.2 压实整改责任,构建清单化闭环整改机制

整改责任是以案促改的 "牛鼻子",必须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见底见效。要压紧压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督促案发单位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对照检视、反躬自省,相关业务部门围绕管理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在此基础上,推行清单化管理,将整改任务细化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采取定期督查、专项检查、"回头看" 等方式,对整改情况全程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建立整改成效评估机制,从问题解决、制度完善、风险防控等维度评估整改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 "发现问题 — 督促整改 — 评估问效 — 成果固化" 的全周期闭环。

3、深化系统治理,推动以案促治常态长效

3.1 构建大监督协同格局,推动系统施治

以案促治重在系统治理,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汇聚监督合力。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要立足 "监督的再监督" 定位,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审计、财会、法务、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贯通协调,构建 "巡审纪法" 联动的一体化大监督格局。一方面,在横向上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机制,把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审计揭示的风险、财务核查的异常数据与案件查办成果统筹起来,实现监督成果的互通互认、综合运用,避免重复监督和监督盲区。另一方面,在纵向上推动整改向监管层面延伸,倒查反思案件暴露出的监管缺位、履职不力问题,推动国资、财政、行业主管等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与稳增长、促发展、防风险等监管目标统筹起来。通过内外协同、上下联动,把分散的监督成果汇聚为系统治理的合力,实现从 "浅层纠治" 向 "深度治理" 转变。

3.2 固化整改成果,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以案促治的落脚点是把整改成果固化为制度、转化为习惯,形成常态长效。要把制度建设贯穿整改全过程,针对案件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及时废改立相关制度,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投资决策、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运行流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定期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维护制度刚性。同时,做实做细警示教育,立足用好典型案例 "活教材",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避免 "大水漫灌" 式的泛化教育,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还要把以案促改促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通过制度约束、教育引导、考核激励多管齐下,推动整改成果从 "治标" 向 "治本" 深化,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4、结语

国有企业纪检监督成果运用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核心在于把监督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经本文论证,针对案件剖析浅表化、整改责任虚化等突出问题,通过精准剖析案件并靶向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构建清单化闭环整改机制、打造大监督协同格局、健全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等措施,能够有效打通 "查、改、治" 贯通链条,实现查办案件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促进治理的有机统一。总之,以案促改是手段,以案促治是目的,二者相辅相成、层层递进,唯有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才能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筑牢根基。

参考文献:

[1] 张一鸣.国有企业纪检监督贯通协同其他各类监督的探索与实践[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25,(5):37-42.

[2] 晏青.L公司内部纪检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优化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25.

[3] 汪宣廷.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合规协同监督研究: 以Z集团A公司为例[D].安徽财经大学,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