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小型水利工程提质研究
云国英
内蒙古华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摘要:小型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灌溉、农村供水、防洪排涝和生态改善的重要基础设施。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农业生产方式、农村产业结构和基层治理形态不断变化,对小型水利工程的运行质量、服务能力和管护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小型水利工程仍存在权责边界不够清晰、设施老化与标准偏低、管护资金和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影响工程长期效益发挥。《农田水利条例》明确要求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建立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并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地方管护办法也普遍将产权划定、管护主体、管护标准、资金筹集和责任追究作为制度重点。本文围绕小型水利工程提质需求,分析其主要制约因素,并从责任体系、工程改造、长效管护三个方面提出优化路径,以期提升工程运行效能,增强农业生产保障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水利支撑。
关键词:乡村振兴;小型水利工程;工程提质;运行管护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小型水利工程已不只是单一的灌溉设施,而是连接农业稳产、农村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改善和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相较大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多、分布散、服务对象直接,既贴近田间地头,也更容易受到资金、技术、管理和责任落实等因素影响。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小型水利工程若仍停留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状态,就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对稳定供水、精准调度和安全运行的要求。因此,研究小型水利工程提质,不仅是工程技术问题,也是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问题。
1、小型水利工程提质面临的主要制约
1.1 权责边界不清影响工程持续运行
小型水利工程具有公共性、分散性和受益群体复杂性,很多工程建成后容易出现“有人使用、无人负责”的现象。部分工程产权归属、管理主体、维修责任和收益分配没有形成稳定规则,导致日常巡查、隐患上报、损坏修复等环节缺少明确责任人。《农田水利条例》已规定,不同投资来源和建设方式的农田水利工程应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由受益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管理的,应由受益者或其委托主体负责运行维护。 但在实践中,制度条文与基层执行之间仍可能存在落差,特别是跨村、跨组、跨经营主体的工程,协调成本较高,责任容易被稀释。权责不清不仅影响工程安全,也削弱群众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使提质工作缺少稳定组织基础。
1.2 设施老化与标准偏低削弱服务能力
不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时间较早,设计标准、施工质量和配套设施已难以适应当前农业生产需求。山塘、泵站、渠道、涵闸、堰坝等工程若长期缺少维修养护,容易出现渗漏、淤积、坍塌、设备锈蚀、输水损耗偏高等问题。湖南省相关办法将小型农业水利设施范围具体界定为小型水源工程、小型灌排渠道及渠系建筑物等,并对山塘、水池、泵站等提出结构完好、运行正常、无明显淤积、无安全隐患等管护标准。 这说明小型水利工程提质不能只停留在宏观管理层面,还必须落实到工程实体状态。若设施标准低、配套不足、计量监测缺失,工程即使仍能运行,也会表现为供水不稳、排涝不畅、调度粗放,难以支撑节水农业、特色种植和产业融合发展。
1.3 管护资金与专业力量不足制约长效提质
小型水利工程提质的难点往往不在一次性建设,而在持续性管护。基层财政能力有限,村集体收入差异较大,群众筹资意愿受收益感知影响明显,导致部分工程维修经费来源不稳定。与此同时,工程运行需要一定技术能力,泵站机电维护、闸门启闭、渠道清淤、隐患识别、水量调配等工作并非完全依靠临时劳力即可完成。《农田水利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工程所有权人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并要求管护主体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养护。 一些地方政策解读也将管护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以及责任追究列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可见,资金缺口与专业能力不足相互叠加,会使工程提质缺少后续支撑,形成“修了又坏、坏了再修”的低效循环。
2、小型水利工程提质的实施路径
2.1 明晰产权责任,构建分级协同管护机制
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提质,首先要把“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谁监督”明确下来。可按照工程投资来源、服务范围和受益对象,对水源工程、灌排渠道、泵站、涵闸、堰塘等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工程名录、产权台账、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对单村受益工程,可由村集体或受益农户共同落实管护责任;对跨村、跨片区工程,应由乡镇协调建立联合管护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或专业公司代管等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地方办法中已提出,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应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监管、管护主体落实,工程所有者、受益者是管护主体。 因此,提质工作要把行政监管、村级组织、受益主体和专业力量结合起来,避免责任悬空。只有责任链条清楚,后续维修、资金投入、考核监督才有制度依托。
2.2 推进分类改造,提升工程安全与供水效率
小型水利工程提质应坚持问题导向,不能平均用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塘、堰坝、涵闸,应优先开展除险加固,重点处理渗漏、坍塌、泄洪能力不足和结构损坏等问题;对输水效率低的渠道,应结合实际采用防渗衬砌、管道输水、清淤疏浚、渠系建筑物修复等措施;对泵站和机井,应更新老旧机电设备,完善配电、启闭、计量和安全防护设施;对服务特色农业、设施农业和规模经营区域的工程,应适度提升调蓄、输配和节水能力。水利部相关文件对小型水库提出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监测设施建设和信息共享等方向,体现出小型工程提质正从单纯修补转向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 因此,工程改造要与农业产业布局、灌溉需求、防洪排涝和生态保护相衔接,使有限资金投向最影响效益发挥的关键环节。
2.3 健全资金、技术与监督体系,形成长效运行能力
小型水利工程提质最终要落到长效运行。应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投入、受益主体分担、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资金机制,并将资金使用与工程台账、维修项目、绩效考核挂钩,防止重投入轻绩效。技术层面,应培养基层管水员、巡查员和维修员,建立定期巡查、汛前检查、灌前检修、汛后评估制度,对重点工程逐步配置水位、流量、雨情、视频或远程监测设备。监督层面,应公开工程责任人、管护标准、资金使用和维修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潜江市相关政策解读显示,地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通常包括管护范围、组织职责、管护标准、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这为长效机制建设提供了清晰思路。只有把资金保障、技术支撑、群众参与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小型水利工程才能从“阶段性整治”转向“常态化提质”。
3、结语
乡村振兴背景下小型水利工程提质,应围绕权责、设施和管护三个关键问题展开。通过明晰产权责任、推进分类改造、健全资金技术监督体系,可以有效破解责任虚化、设施老化、管护弱化等问题,推动小型水利工程由“能使用”向“好使用、长受益、可持续”转变。总体来看,小型水利工程提质不是单一工程建设任务,而是农业生产保障、农村公共服务和基层治理能力共同提升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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